外遇/抓姦

老外通姦台籍人妻挨告 他自揭是男同志想卸責

外遇

一名老外被控與台籍人妻4度上床,但老外自辯是男同志,只能與同性性交,人妻同樣否認出軌。士林地院指出,依現有證據無法排除已婚老外是雙性戀,且被告互傳訊息表達愛意,確實侵害丈夫配偶權,判被告應連帶賠償45萬元。可上訴。

丈夫主張,老外明知人妻已婚,仍自去年2月20日起在北市天母貴族HOTEL、麗敦HOTEL等地4度上床,侵害其配偶權,求償300萬元。

老外自認與人妻只是好友、否認上床,他是為幫助人妻離婚,才傳送虛構訊息,況且,丈夫對他提出刑事通姦告訴已獲不起訴,加上他是男同志,生理上只能與男人從事同性戀行為及情感交流。

人妻同樣否認外遇,她解釋是為了跟丈夫離婚,才刻意與老外傳送不實簡訊,且丈夫在家中裝設監視器,還多次要她滾出家中等,她不得已才搬離並住進旅館休息,因此衍生出多筆住宿費用。

士院指出,被告均不否認互傳訊息,細譯內容後可知,被告互訴情衷、彼此思念,並嚮往永遠在一起,人妻甚至對老外家人表達嫉妒,顯然非一般朋友間交往關係,因此丈夫提告有理由。

再者,被告雖辯稱是為離婚才虛構訊息,然而,被告均為成年人,並非毫無閱歷,且老外若真要幫助人妻離婚,本可提供精神支柱或法律協助,卻以偽裝婚外情方式協助,顯然悖於常理,難以採信。

至於老外雖自認是同志,不可能與人妻上床,並提出與同性情人間對話、個人隱私影片等為證;但士院認為,老外同時承認已與異性伴侶結婚,因此拒絕採信他不能與異性性交的說法,況且,依他提出的證據也無法排除是雙性戀。

士院最終審酌夫妻正在進行離婚訴訟與學、經歷,以及老外在台是自由撰稿者,生活費由妻子負擔等情,判被告應連帶賠償丈夫45萬元。

自由時報 2020-11-24 10:42
回列表